本版导读
既要依法惩处 又要吸取教训
于景民打死亲生子一案引起强烈反响
本报讯 陕西煤炭建设公司干部职工纷纷要求依法惩处于景民,希望社会各界真正加强法制教育,从这一悲剧中吸取教训,改善教育孩子的方式。
本报8月11日披露了《于景民将3岁亲生儿子活活打死》的消息后,在陕煤建司干部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公司公安处的一位处长说,这件事发生后,群众反映强烈,一致说于景民该杀。公安处办案人员在进一步查证案情时,医院、二处的群众非常气愤,他们说:“‘虎毒不伤子’,于景民竟亲手打死了才3岁的儿子!”
公司工会主席李树林说,于景民丧尽人伦,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是他所在单位对职工的法制教育不好。于景民打老婆,虐待老婆是经常的。他把老婆胳膊打断,没人去说,没人教育,老婆见他喝酒回来,浑身象筛糠一样。如把教育工作做在前边,不会有今天的后果。现在这个家真正是家破人亡了,儿子死了,男人受法,女人守寡;二是于景民不学法,不懂法。本来他夫妻俩双职工,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是人们常说的“活神仙”。他如果真爱自己的老婆和孩子,他的家庭是会幸福的。但他喝酒,接着打人,好像打人是一种乐趣,在他头脑中根本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应当通过这个案例,具体而有说服力地进行法制教育。
工会干部王新义、王月亮、郭双胜、张育民、郭淑贞等说,现在竞争意识很强,不少人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但我们要正确对待孩子,教育孩子应有正确的方式方法。不能把孩子当私有财产,想打哪就打哪。特别是对已经上了学的孩子,更应注意教育方法。
公司党办、宣传部、团委干部赵常川、齐光亮、毛保国说,社会各方面都应该从此案中吸取教训,比如不光教育职工要好好工作,而且要有良好的道德,要丰富和陶冶职工的情操。新闻单位,要宣传采取正确方式教育孩子,引起世人注意;不再发生类似悲剧。 本报特约记者 赵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