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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全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统筹方案实施细则出台
本报讯 陕西省劳动厅制定的《陕西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全省统筹方案实施细则》近日出台。
前不久,省政府颁布了《关于认真实施在全省进一步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安排意见》和《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省统筹方案》,为了具体贯彻落实这两个文件,省劳动厅制定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固定职工的统筹项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和退休补助费、按月支付的退休生活费、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规定增发的生活补贴费、生活补贴、价格补贴、水、电、煤气补助费和冬季取暖补贴及按国务院国发(一九九二)二十九号文件规定增加发放的离退休金;劳动合同制职工统筹项目包括退休费、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后的医疗费、抚恤费、救济费、生活补贴、价格补贴、水、电、煤气补助费和冬季取暖补贴。
《实施细则》还规定: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为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收缴时计算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每月发放工资时代为收缴,与单位应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一并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合并使用。
另外,《实施细则》还对统筹的原则,统筹的范围、对象、筹集比例、养老保险金的收付与管理、积累金的筹集与管理、管理服务费的提取与使用,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及其它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提出《实施细则》由省劳动厅负责解释并且组织实施,从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闰小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