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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2年12月01日

陕西工人报第3版 工会要坚持四个原则 春花吐艳 女士,愿你多一份温柔 女工风采 女工早产能否享受正常产假 情暖职工心 广告 广告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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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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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瑞英指出,工会要在改革中强化维护女职工权益职能。在谈到女职工被编余下岗比例偏高时,她认为:

工会要坚持四个原则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章瑞英最近指出,工会要在改革中强化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职能。

她在谈到女职工被编余下岗比例偏高时认为,工会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平等竞争,择优上岗,不搞“一刀切”。工会不能一听女职工下岗就持反对态度,同时也坚决反对那种凡是女职工,不论其技术、身体条件如何,不到45岁就一刀切离开工作岗位的做法;二是先开渠,后放水,即基层女职工组织要及早摸清情况,积极参与制定改革方案,提出妥善安排下岗女职工的建议;三是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对于自身素质差,难于胜任本职工作而下岗的,要做好思想工作,使她们增强紧迫感,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帮助她们提高素质。对于因工种不适合而下岗的,要通过各种途径,帮助她们调换工种;四是妥善解决下岗女职工的生活困难,特别是对那些家庭负担重,一时又安排不了工作的女职工,企业要保证她们的基本生活,这是关系到稳定社会和稳定职工队伍的大问题,切不可忽视。

章瑞英特别指出,工会组织可以举办一些适合女职工从事的第三产业,既可解决下岗女职工的安置问题,也可满足一部分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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