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早产能否享受正常产假
知心大姐:
我院一位女职工怀孕32周后早产,产后新生儿因病死亡。现关于她应享受多少天产假发生了分歧意见。我们认为她应享受正常产假90天,有的却认为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中规定,应享受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42天,产假满42天后应该上班。请问这位女工是否应享受正常产假?
汉阴县医院
汉阴县医院:
信中询问那位女工的产假怎么计算,我查阅了一下《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劳动保险问题解答》(1964年4月),其中第91问是:“女职工怀孕七个月生育的是不是按正产办理?”回答是“算作正产,应按规定发给产假工资”。根据信中所讲情况,那位女工应享受正常产假。
还有什么问题,欢迎来信。
知心大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