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吸引外资 兴我中华
我国再给予外商10项优惠政策
本报讯 为大量利用外资,加速我中华建设步伐,经贸部最近又推出外商在华投资的10大优惠政策。
这10大优惠政策主要有:允许外商以货币、制品设备、原材料、运输工具等实物,以及工业产权(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作为资本投资;政府对外商以实物投资的设备、器材、原材料和以货币投资在国际市场上购买的设备及其它生产用物资的进口,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工商统一税;允许外商在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关部门、影响国家传统出口产品和外国政府有进口配额的产品以外的行业进行投资;国家对外国资本在合营企业里所占的股份比例没有限制,并允许举办全部资本属于国外投资者的外资企业;允许外方股东担当合资企业法人代表;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向国际市场采购原料并销售自己的产品;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低税收政策,其税率比国营、集体企业所得税率都要低;对向国家鼓励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发展地区投资者,政府给予更优惠的税收待遇。
(边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