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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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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企业职工危害严重

专家呼吁加快立法确保我员工健康

新华社电 记者从卫生部门获悉:近年来蓬勃兴起的“三资”企业职业危害日趋严重,由于法制不健全,卫生监督难以实施,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屡有发生。为此,职业病防治专家呼吁: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应对“三资”企业中我国公民的健康高度负责,国家应加强相应的立法和宏观管理。

据广东省卫生部门对657家涉外工作企业的调查,投产前经过卫生审查的仅占26%,引进设备时有必要的防尘、防毒设施的仅占28.4%。在已投产的“三资”企业中,70%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就业前体检;80%的企业对接触有害作业的职工没有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大多数企业没有对作业场进行定期监测。

由于我国劳动卫生法制不健全和管理不完善,少数外国投资者以技术保密为理由,将一些国外已明令禁止的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的生产转移到我国境内,而一些地方在洽谈、引进外资项目时,往往忽视防尘、防毒设施的配套。在发生职业中毒后,由于没有强有力的国家立法,地方卫生部门也难以对“三资”企业进行劳动卫生监督和监测。甚至少数地方领导认为卫生部门监督会损害投资者的积极性,影响投资环境。

职业病防治专家指出:控制职业危害的关键在预防,国家立法是控制职业危害最重要的手段。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人身权利,保护劳动者健康,控制职业危害应引起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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