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国家工商局要求对传统做法进行根本性改革
采取国际通用方式促进企业机制转换
新华社电 (记者 傅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促进国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国家工商局局长刘敏学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各地工商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市场经济的原则出发,对我们长期坚持的、服务于旧体制的做法进行根本性变革,从传统的监督管理方式转向国际通用的管理方式,从具体业务管理转向运用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进行监督管理。
刘敏学说,为了冲破这些束缚市场经济发展的条条框框,国家工商局不久前提出了《关于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共40条,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
——积极支持国营大中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和进行股份制试点;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条件从事综合性经营和跨行业经营;进一步放开商业、物资供销企业的经营方式,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允许他们从事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代储、代运等业务;生产企业购进的原材料,品种规格不对路或积压的,允许进行调剂、串换和销售;国营大中型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所需原材料、设备的进口业务,外贸企业可以经营部分商品的内贸业务。
一大力支持集体企业在城市和乡村发展商业、饮食、修理、文化娱乐以及为民服务的第三产业。
一支持政府机关在转变职能和精兵简政过程中,兴办政企分开的经营实体。
—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
一加快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授权工作;支持利用外资兴办第三产业,诸如进行土地开发,经营大型零售商业、交通运输、金融、保险、旅游等。
刘敏学说,目前与工商部门工作密切相关的、亟待出台的法律有六部: 《公司法》、《公平交易法》、《经济合同法》(修订)、《商标法》(修订)和《仲裁法》,其中《经济合同法》和《商标法》由我局承担修订任务,现已完成并上报国务院;另外,由我局起草的《公平交易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已完成,近期准备上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