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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02月20日
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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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1992年2月16日上午。

西安古都大酒店二楼长安厅,座无虚席。这里正在举行西北地区最大的一次涉外保险理赔仪式。10时15分,省保险公司总经理李元勇将一个装有68.69万美元汇票及4.98万人民币汇票的大红信封,郑重地交给陕棉十二厂厂长王鹏远。这时,哗哗掌声响了起来,大厅里气氛达到了高潮。

去年,陕棉十二厂从日本进口了4台自动络筒机,共38箱货,保险金额为85.8万多美元。这批货物于8月6日由日本神户抵达天津新港。9月1日,天津新港遭受特大海潮侵袭,致使陕棉十二厂存放在码头的这批货物被海水浸泡,严重受损。事发后,省保险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到现场查勘。并进行了必要的排水、除锈、风干、晾晒、涂油等措施,最终鉴定认为:货损程度为80%。省保险公司依照条款为陕棉十二厂办理了赔付手续。

记者在现场采访了陕棉十二厂厂长王鹏远。他说: “假如这次工厂没有参加保险,损失就惨了。”他向记者介绍了工厂参加保险的情况:陕棉十二厂有固定资产6386万元,全部保了险。工厂还为职工参加了简易人身保险、医疗保险、待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工厂每年仅财产保险费用一项就达30多万元。

“保险公司给贵厂赔付了68.8万美元,你们将有何打算?”

“工厂将用这笔赔款再购买6台进口络筒机。我们已同日方签订了供货合同。当然,这次我们仍没有忘记参加保险。”王厂长特别强调这一点。

省保险公司国外业务处经理张长江对记者说:“我省涉外保险业务自1978年恢复以来,开办保险种类有80多种,已累计为50多亿美元的财产和责任者提供了保险保障。这次给陕棉十二厂赔付的数目不但是我省,也是西北地区涉外保险最大的一宗受损案。”

张长江经理说:“保险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愿同企业交朋友,愿同企业风雨同舟!这次理赔就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本报记者柳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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