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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我国各类企业和各地区经济效益“位次”排定
据新华社电 1992年我国各类企业和各地区经济效益的“位次”已经排定。在经济效益综合水平方面,大中型工业和其他经济类型工业较高;在提高幅度方面,乡办工业和其他经济类型工业进步较快;地区间经济效益水平存在明显差异。
1992年全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99.98,比上年提高4.93;全民所有制工业为91.15,比上年提高3.94;集体所有制工业83.21,提高87.17,其中乡办工业93.78,提高13.13;其他经济类型工业118.52,提高12.99。大中型工业企业效益较高,体现了大中型企业在技术、设备、管理以及人员素质等方面的优势,更说明企业在规模经营方面的优势。而其他经济类型工业效益水平较高则与其经营方式灵活、市场机制作用强、产品适销以及发展外向型经济有关。
在地区间经济效益的明显差异方面,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29个地区(除西藏)统计,1992年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比上年提高的有23个地区,其中超过全国提高幅度的有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四川和贵州。有6个地区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比上年下降。按照全国“七五”时期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平均水平(100.00)相比较,高于这个水平的有北京(118.97)、上海(115.18)、浙江(103.26)、福建(103.82)、广东(101.04)、云南(140.52)。超过全国总指数(89.45)的地区有江苏(93.29)、山东(89.72)、湖北(92.94)、广西(92.76)及贵州(95.22)。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比较低的地区主要集中在边远地区。如内蒙古(66.81)、青海(57.36)、宁夏(66.00)等地区约比全国总指数低22至32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分析认为,形成地区经济效益差异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综合经济发展水平高低、管理好坏、技术优劣方面的原因,也有受地理资源、行业结构的不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