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跳槽”是职工向企业亮“黄牌”
朱红路
近年来,在允许“人才流动”的宽松环境中,某些企业里的干部职工(尤其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调离本企业的“跳槽”现象不为鲜见。那么,“跳槽”究竟是对是非,由于人们的视线角度与思想观念不同,所作出的回答也众说纷纭。
笔者认为,人各有志。企业应该尊重职工选择最佳位置以实现自我价值的权利,绝不可用“驯服工具”的枷锁将职工禁锢起来。职工“跳槽”不是件坏事,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对那些经营机制不完善或有弊端的企业发出的勇敢挑战,也是促使企业深化改革、自我制约、自我完善的一种无形而巨大的推动力。职工之所以要“跳槽”,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内在因素导致的。据笔者所知,除部分人员因所学非所用、没有条件发挥其专业特长而要求调离本企业外,多数“跳槽”者则是由企业内在机制不完善、有弊端而“迫不得已”才走上这一步的。
所谓企业内在机制不完善,说到底,是这些“跳槽”者所在的岗位和所从事的本职工作,对他们缺乏或没有强烈的吸引力与诱惑力。企业职工最讲实际,他们总是习惯于用“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来作为衡量企业在干部选聘、工种安排、劳动报酬,以至住房分配等福利待遇方面对本人是否公平合理的砝码,并以此进行企业间横向比较,然后作出去留选择。谚云:“人往高处走,”,此乃人之常情,无可非议。
当然,由于企业经营机制不完善甚至有弊端而离开本企业,虽说不是件坏事,但“跳槽”也未必是唯一的出路。身为企业主人,首先应当关心企业并以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为重,跟广大职工一道,想方设法为转换与完善企业经营机制献计献策,奉出一片爱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促进企业的干部制度、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等项内部配套改革。只要全身心地尽到了企业主人的责任与义务,而企业机制依旧不改,这时再去“跳槽”,那就是“逼上梁山”,问心无愧了!
依笔者之见, “跳槽”是职工向企业亮出的一张警告性“黄牌”。一个聪明的企业领导者,非但不该去责怪和刁难那些敢于给企业亮“黄牌”、敲警钟的“跳槽”者,倒是应当及时地认识和觉察在经营机制方面存在的某些“危险动作”,进而自觉地调整与纠正企业行为,使之达到规范化要求。这才是增强企业活力与凝聚力的根本途径,也是用企业“内功”吸引职工不“跳槽”的绝妙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