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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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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透视

该不该解除的“拉郎配”

本报记者 周新安

 因西安台板厂厂长被免职引起的“停工闹离”风波已成了西安地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之一,多家新闻单位频繁派出记者采访报道,西安市也派出了一个由两名副市长牵头的高级调查组进驻台板厂调查解决。

 一个企业集团公司免掉下属企业的厂长为什么会引起轩然大波?这得从台板厂的上级——西安激扬彩印包(装公司说起。去年元月,西安市政府、市一轻局下文批准组建激扬公司。按政府主管部门文件,改变西安台板厂的隶属关系,将该厂并入激扬公司,并决定经过一年的过渡后,实行资产一体化,对公司所属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以便达到优势互补、以强带弱、以盈带亏,扭转亏损,增强整体实力的目的。为了争取到兼并企业的优惠政策,激扬公司1992年8号文件又将西安台板厂并入激扬公司改为激扬公司“兼并西安台板厂”。

 激扬公司接收西安台板厂后,把连年亏损的西安台板厂扭亏工作纳入公司规划,协助台板厂制定了中短期规划和调整产品结构方案,并从管理、资金、技术改造等多方面对台板厂进行了不遗余力的扶持和帮助。对西安台板厂的扭亏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代价,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西安台板厂方面认为,激扬公司合并或兼并台板厂,改变了台板厂的隶属关系,未经台板厂党、政、工及职代会讨论,没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及享受的利益。企业隶属激扬公司是政府强加给台板厂的,政府的这一决定,剥夺了台板厂职工选择自己企业经营方式的最基本的权利,违背了《企业法》。1992年10月26日,西安台板厂六届二次职代会一致通过决议,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台板厂脱离激扬公司,改变其隶属关系。在激扬公司决定免掉台板厂胡兰荪厂长职务后,台板厂职工拒绝新任命的厂长进厂,停工停产去市政府请愿,并前往止园饭店向正在召开的市有关工作会议反映情况,要求脱离激扬公司的呼声也更加强烈。3月14日,厂职代会又通过了一项决议,要求市政府按《条例》精神,尽快批准台板厂脱离激扬公司,实行自主经营。台板厂的负责人郭魁元还聘请西安泾渭律师事务所许小平律师为该厂首席法律顾问,许律师已公开发表律师声明,指出激扬公司合并或兼并西安台板厂行为违反《企业法》和《条例》规定,应视为无效,并保留就脱离激扬公司一事的诉讼权利。

激扬公司认为,成立激扬公司是经过西安市政府、市一轻局批准的,它符合国家组建企业集团、形成规模经济的精神。激扬公司是一个以有实力的企业市二印厂为核心的企业集团,并不属行政性的翻牌公司。公司免掉隶属于它的台板厂胡兰荪厂长职务,是公司的权力,属于正常的工作变动,况且胡兰荪至今仍然是公司的副总经理。

激扬公司的总经理陈庶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西安台板厂要求脱离激扬公司这一问题我们不表示态度。需要说明的是,激扬公司从成立到现在,始终都在忠实严肃地执行政府的政令。台板厂是否脱离激扬公司,完全在于政府的决策。激扬公司的态度是一个前提两条意见。是否脱离是个前提问题,如果政府批准脱离,那么公司派到台板厂的人员,不管是管理人员还是技术人员和工人,我们一律都要调回来,与此同时,公司从台板厂抽出来的人员一律都回台板厂。台板厂使用了公司的资金和资产,一律一次性的交给我们,瓦楞纸箱生产线这个大型设备及配套设备,必须保证完好无损,由公司安全撤出,恢复到台板厂没有进入公司前的原状。如果政府批准不脱离,就必须按照市一轻局93年86号文件执行,保证我公司的权利不受侵犯,不受干扰。

西安台板厂现主持工作的党委书记郭魁元说,激扬公司合并或兼并西安台板厂,没有依法办事。 “兼并”是一种企业行为,应按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政府可以牵针引线当红娘,但不与企业领导班子协商,不通过职代会讨论,一个红头文件就将企业兼并的做法是一种侵权行为,激扬公司合并或兼并西安台板厂的作法不是一种企业行为,而属政府行为造成的“拉郎配”。

激扬公司是改革的产物,但他同时也是一个“怪胎”。政府采取行政手段组建企业集团,虽然使自己甩掉了包袱,但却给企业留下了许多隐患。它不单使亏损企业产生抵触情绪,也将一些优势企业折腾得苦不堪言。激扬公司兼并西安台板厂后出现的“闹离”风波已经远远超出了事件本身的意义,而成了考核政府如何转变职能的一个焦点。

当“红娘”确属好意,“拉郎配”作法欠妥,这桩由政府行为造成的“拉郎配”该不该解除,各界人士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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