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3年03月25日
第3版
03

主人为何怀疑“主人论”

韩志民

根据宪法规定,工人阶级是我国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国家的领导阶级,是企业的主人。因此,职工为自己的主人地位感到自豪是理所当然的。但是,近年来,在相当一部分企业里,不少职工对这种“主人论”不仅不感到欣慰,相反,有一种反感情绪。

这是为什么?

如果把这种现象的出现归咎于职工自身,说他们不够珍惜自己的地位和荣誉,恐怕是有失公允。我们认为,关键在于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我们在贯彻宪法的具体政策上有某种偏解和失误。

首先, “主人论”的理论化和某种虚拟化,同职工群众的实际地位形成较大反差,是部分职工对“主人论”产生怀疑的重要原因之一。诚然,在理论和总政策方面,我们一贯恪守宪法有关条文,从未改变。尤其是具有权威性的政策性文件中更是不乏其说。但是,实际上在部分范围内却出现了令人担忧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一、职工收入相对低下,尤其是产业工人收入下降,因此导致其经济地位下降。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条件差、效益低的中小型企业,职工的住房、医疗、劳保福利等欠帐现象越来越严重。加之社会分配不公现象投来的缕缕阴影,致使相当一部分职工群众情绪低落。因此,尽管要求就业的人员居高不下,但是企业的一线却苦于招不到工人。二、经济地位的下降导致其社会政治地位的相对下降。谁也很难否认,在相当数量的企业里,职工群众的主人地位和厂长(经理)的中心地位发生错位甚至颠倒。他们在企业重大决策的参与和要求受到限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职代会制度流于形式;曾被社会称慕的劳模也不那么吃香了。面对这种情况,不少职工群众迁怒于企业的厂长(经理)和承包人,实际上这是职工群众经济地位下降的一种反映。

其二,在新旧体制的转变中,在如何对待企业主体这个重要因素同其他因素的关系上,有关“度”的把握上出现失误,是职工群众对“主人论”产生怀疑的一个新的因素。一个企业,无论是大是小,是国有、集体、是个人所有,都由以下几种要素构成:工人、厂长(法人代表)、资产、产品等。在处理这几种要素的关系中,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容易出现这样的失误:见物不见人。一些企业负责人谈起资金、技术、产品时,往往是津津乐道,而提起有思想、有欲望的人来,就有些犯头疼。于是,要么予以“忽视”,要么简单化对待。如以罚代教、重罚政策就是明证。再者,企业法人代表在处理同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同职工群众的关系上,由于目前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还没有到位,企业被政府同化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企业法人代表往往注重按上级意图办事,忽视了职工群众的地位。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情况,即使在思想上重视了职工群众的主人地位,在具体管理方法上也有可能出现失误,致使职工地位出现落空现象。如在三项制度改革中,适当强调增强职工的“危机感”是必要的,但是,超越了一定的界限,使他们失掉了应有的“安全感”,便容易出现损害职工的主人地位甚至人格的现象。

当然,还可以列举出其他一些原因,诸如企业法人代表的基本素质欠佳、工会组织不能完全自立,等等。但是,改革理论、具体政策的滞后,及其同实际的脱节和差异,改革中复杂的社会环境和观念的多元化表现,则是更为重要的原因。

总之,一些职工对“主人论”产生怀疑甚至反感,这是客观事实。只有承认它、重视它、研究它,才能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采取回避的办法是行不通的。

我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当前,不论企业如何改革、改革的任务有多么艰巨,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地位这个立党立国的根本原则,绝不能动摇。这应是解决“主人论”受到怀疑这一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