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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03月25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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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肇事单位解决车祸事故行吗

编辑同志:

我父于1991年11月31日去西安办事,约中午11时在张家堡乘坐三原县运输公司60—03298号客车。在草滩二机站下车时,由于抢拉旅客被该车挂倒,摔成重伤。西安铁路医院诊断为小脑内出血。住院19天还未苏醒。住院治疗费花去5700元,加上雇人看护费、交通费、饭费等花去7800元之多。这些钱大部分是向别人借的。

当时,因忙于抢救我父,第三天我们才有机会去西安交警十三中队报案。该队郭同志作了笔录立了案。后来,该队的郝同志给我说,他已经给三原运输公司谈好了,让我们双方协商解决。我们去三原运输公司谈了几次,该公司张经理一直说责任不在他们,只能赔偿千元左右的医疗费。这与实际住院费相去甚远,我们未接受,后来谁也不管了。

现在,事故已发生一年多,我父伤势仍未痊愈,事故仍未处理。我实在是走投无路,痛苦至极。该谁管这件事,让我尽快从苦海中脱身!

高陵县崇皇乡高墙村十一组伤者之子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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