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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07月03日
第2版
02

聘用工人到干部岗位任职有何规定

百事通先生:

我是从工人聘用到干部岗位的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上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请问,聘用工人到干部岗位上任职国家有何规定?

你的忠实读者王晓莉

王晓莉读者: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参与,您提出的问题有一定的代表性。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工人岗位上任职的人员,在聘用上有以下规定:

这里所说的干部岗位包括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一般为3至5年(包括试用期),聘用期满,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后可办理续聘。聘期内享受所在企业同岗位、同职务的固定干部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你们可参加国家机关(县以上党政机关)招考,其中领导干部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一经录用或选调,即办理干部录用手续,享受国家机关干部待遇。解聘后,不再保留聘用期的待遇。用人单位比照其新安排工作岗位同等人员的待遇予以确认。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在履行聘用干部手续之后,不能直接从工人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应与干部聘用期限相一致。在聘用期内的工作调动,应在实行干部聘用制的单位之间进行。具体办法是:聘用的干部可在接受单位同意继续聘用的情况下,由原单位人事机构按聘用制干部介绍,同时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其工龄连续计算,对跨地区跨部门调动的可由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被聘用的干部累计或连续受聘10年,且退休时在干部聘用岗位上的,可以按本企业固定干部的待遇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如果本人愿意,按工人待遇退休、退职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与其同等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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