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改革后的企业职工退休费计发办法是什么
百事通先生:
最近听说国家对企业职工退休费计发办法有所改变,我们这里一大批职工纷纷提前离岗退休。请问变更后的具体办法是什么?另外,什么叫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方法?
咸阳 钟智功
钟智功读者:
现行的基木养老金计发基数和计发办法与劳动、下资制度改变不配套,不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必须进行改革。国家劳动部在总结各地经验和参考国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计发办法的意见》。
具体内容包括:一、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以职工退休时本省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发给一定比例。即:缴费满15年者,发给30%;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者,发给25%;缴费满5年不满10年者,发给20%。第二部分以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2%。
二、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5年的,按照缴费每满一年,一次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上资三个月的生活费。
三、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工作的,根据从事这些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3%。
四、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从退休的下一年起,每年7月1日按照本省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增长率的60%调整一次。但在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这次只是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计发办法的改革,职工退休条件和退休后的其他待遇,暂不作变动。
二、为使原办法平稳地向新办法过渡,可实行“过渡期”。即:从试行新办法起5年内退休的,如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其差额部分给予补齐;如基木养老金比原来办法增加过多,其增加幅度最高不得超过原办法的20%。
三、试行新办法前已经退休的职工,仍实行原办法,但其养老金应按本省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增长率的60%,每年7月1日调整一次。
所谓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方法是,首先将职工退休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的平均工资分别除以退休前历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工资,求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年平均工资指数,然后,以职工退休前在职期间历年缴费工资分别乘以相对应年份的平均工资指数,求得职工本人历年指数化缴费工资,最后将职工本人历年指数化缴费工资之和除以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年限,求得职工本人指数化年平均缴费工资,再除以12个月,即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以此作为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第二部分的金额。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