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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07月15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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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职工探亲有何规定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归侨,现在西安某国营企业工作。我在国外居住的父母亲均已去世,尚有兄妹还在父母原居住国生活。请问我能否探望兄妹,关于这方面有些什么规定?

西安 李佳

李佳读者:

你提的这个问题,省劳动人事厅1985年关于劳动保险问题已作了明确规定: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职工可以出国探望自己的亲兄弟姐妹,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40天。如在国内会见从国外回来的亲兄弟姐妹,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国内车旅费按已婚职工探亲假规定的标准报销,国外车旅费自理。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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