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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07月22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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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供养祖母、母、妻是否有年龄规定

百事通先生: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四项条款中,有三项都规定了供养亲属的年龄条件,但对其中的一项,即:“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工作者”未规定年龄条件,我在办理劳保待遇工作中,遇到过有的职工的母亲或妻子的年龄并不大,但就是没有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对于这类情况,怎样办理才符合要求?

西安铁路信号厂工会刘述亮

刘述亮读者:

从您的信中可以看出,作为工会工作者,您对劳动保险工作做得很细,您提出的问题,也是劳动保险实践中常常遇到的情况。为此,我们也寻找和查询了有关资料,亦未发现对“祖母、母、妻未从事报酬工作者”这一条款的年龄限制。《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36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而“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工作者”的条款,就是享受劳保待遇的条款之一,对这一条款的理解不在于有年龄的限制,而在于“祖母、母、妻”是否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如果没有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其主要生活来源又靠工人职员供给,就可以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以上理解仅供参考,望您经常来信探讨此类问题,以求共识。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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