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
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和工会干部管理工作
本报讯 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日前就进一步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和工会干部管理工作,联合向各地、市、县(市、区)委,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省总各地区办事处,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产业(厅局)工会发出了通知。
通知指出,近些年来,我省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工会组织,在加强工会领导班子配备和工会干部管理,搞好工会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同时应该看到,目前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工会干部管理工作随之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有的单位随意撤销或合并工会组织;有的单位在配备工会领导班子和调离工会领导干部时不征求上级工会意见;有的不按民主程序办理,直接任免工会领导干部;有的地方工会正职或副职长期空缺。这些问题,都程度不同地影响了工会工作。
通知要求,机构改革中不得撤并工会组织: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地位。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依法建立的各级工会组织,包括基层工会组织和各级领导机关的工会组织,不论会员人数多少,不论设专职工会干部或兼职工会干部,都不能随意撤销或合并。凡撤销或合并工会组织的单位,要立即纠正过来。工会专职干部的编制,在没有做出新的规定前,仍然按以前的有关规定办。企事业单位在精减机桷涉及削减工会专职人员时,要征求上级工会意见。省各产业厅局和各级党政机关,在机构改革中,应与上级工会协商,一并考虑工会的机构和编制。
通知还要求,切实配备好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加强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关键是选配好工会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四化”要求,把年富力强、德才兼备、有文化专业知识、能联系职工群众、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干部选拔到工会领导岗位上来。市、地、县(市、区)工会正、副主席(主任),应按同级党委部、局正、副职干部条件配备和管理。经济比较发达、职工人数多的地方,在提名党委常委候选人时,应考虑同级工会的党员主要负责人。企业单位的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干部配备;是党员的应参加同级党委;副主席应按该单位中层正职干部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兼任,副主任按中层正职或副职干部配备。兼职工会干部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和合理的岗位津贴。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机关工会主席、副主席,分别按该单位中层正、副职干部配备。凡是没有按要求配齐工会领导班子的,要在近期按规定职数尽快配齐,超过规定职数的要调整。防止在机构改革中,把那些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不熟悉工会业务和群众工作的干部照顾安排到工会,已经出现这种情况的应予调整。
考虑工会代表职工参与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的需要,各市、县(区、市)人大、政协常委班子,应考虑工会主要负责人参加。
通知还就搞好工会领导干部的推荐、考察、选举、审批,工会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及协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边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