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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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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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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不合不是离婚法宝

□高裕忠/文

在目前越来越多的离婚案卷宗里,记载着许多人闹离婚的理由:“夫妻双方性格不合”。

这是一对40岁左右的夫妻。十多年前,由于男方家境窘迫、姑娘见其勤劳,便不顾父母坚决反对,与其自由恋爱结成伉俪。他们婚后多年,夫妻情意甚笃,邻里无不称羡,就连原先阻止他们结合的娘家父母,也不得不承认“女儿眼力好,找的女婿不错。”可近来,丈夫出外做了几回生意,到家后便一反常态,不是看妻子这不顺眼,就是说妻子那里有毛病,甚至摔碟打碗,拳脚相加,还以“性格不合”,难以共同生活为由向法院递上了诉状。另一位年过50的乡医,下班后在外坐堂行医,不久便提出要和相濡以沫30年的老伴离婚,理由只有一条:性格不合。

确因“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请求法院判其离婚,对夫妻双方来说无疑是一种解脱,也能说是件幸事。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有的人以“性格不合”为名,图新弃旧,以达到嫁娶“新人”为目的。翻看这些人的“夫妻”史,往往不难了解到:他们在贫穷困厄时,与妻子性格甚合,而一旦手中有了钱,或者摆脱了困境就不合了;有的在自己还是“无名小卒”时,夫妻关系就合,而当一旦有了点名气,或者升了官,夫妻之间就出现了裂痕;还有的在没有外遇时,夫妻恩爱,感情、性格融洽,可一旦有第三者插足,就与原配闹起了别扭……这些人在自己的经济状况、地位变化后,便逐渐嫌弃原来的糟糠之妻(夫),把当年恋爱时的山誓海盟全丢在了脑后。他们离婚心切,可又找不到对方的“劣迹”,便只有借用“性格不合”来搪塞。这四个字,看似平凡,也并不深奥,但可使旁观者很难辨别夫妻关系的好坏真伪。

“性格不合”就能使夫妻婚姻“死亡”吗?从严格意义上说,这并不是个什么十分符合人性的理由。因为“百人百姓百脾气”,一棵大树所长的叶子,几乎没有完全一样的。而有思维、有独立思考的人,更没有在性格上完全吻合的,夫妻当然也是如此。世界上许许多多美满的婚姻,双方的性格并不都很融洽,甚至还有对立的。可他们在长期的生活中,彼此协调,求同存异,互相适应,逐渐合拍,并善于处理了一些矛盾和冲突,才得以白头偕老。有一对老夫妻,性格截然相反,争争吵吵了50年,真是“不是冤家不聚头”。可他们吵来闹去,却吵出了以诚相见,闹出了互相尊敬。这说明,性格不合的夫妻未必就会导致婚破裂。因此,奉劝那些还抱着“性格不合”理由,以此达离婚目的人,多想想、多回忆一下夫妻之间走过的艰辛历程,万不可喜新厌旧,以性格不合这个“法宝”,轻率地断送了自己美满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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