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使命,结合本报社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继承和发扬几十年来我们党培养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努力为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坚持新闻的真实性、价值性,廉洁自律,树立并维护好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二、在参加新闻发布会、礼仪庆典、采访等业务活动中,不得接收任何形式的礼金或有价证券,不得向被采访单位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
三、本报编采人员不得为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编采“关系稿”、“人情稿”。
四、本报编采人员不得以谋私利为目的为单位或个人组织采访。不得擅自要求被采访单位安排观光旅游。
五、把新闻与广告区别开来。内容属于广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收费;新闻稿件坚决不收费。
本规定向社会公开,希望各界职工和广大读者监督。
本报监督电话:724644 724624
本报编委会
199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