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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10月28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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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呼唤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吴嗣澄 王麟

我国经济按所有制划分为9类: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和其它。但按经营方式划分,大体上分为国营,国、民合营,民营三种。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的条件下,可以说,除国有而又国营的经济,国、民合营经济中的国营因素外,均属民营经济。民营经济又大体上分为两类:

民有民营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到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已有私营企业1.5万多家,这对发展国民经济、安排就业、提供国家财政收入,都起了明显的积极作用。根据需要与可能以及发展态势来看,必然要迅速发展。

这种发展是由于我国国情所决定的,是一种历史必然。在发展中会出现某些问题,只要认真注意,加强管理,会逐步得到解决。至于在私营经济中,必然出现雇佣劳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难免的,相当长一个时期,应当承认和允许这种现象存在。衡量它是否合理,主要是看它是否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当然,也应当考虑道德标准。对某些私营企业的超额剥削,特别是欺辱女工、雇用童工等等,这已超越了道德标准,触犯了法律规范,应当依法制裁。这样做,并不是限制私营经济的发展,恰恰是为了促进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国有民营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民营经济新形式。它由职工自筹资金,优化组合、自主经营,使职工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在确保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增值的前提下,自主分配,自负盈亏,使职工真正当家作主,使政企职责真正分开,有利于推动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我们应当看到,目前我国国有国营企业大约有1/3——2/3亏损,有的已资不抵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复杂的,但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产权关系不明晰,没有真正实现职工当家作主,经营机制没有转换。改变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尝试就是推进国有民营,国有民营是生产方式、经营方式的变化,并不是所有制的变化。有人对国有民营并未深入研究,误解为“私有化”,从而妨碍国有民营的推行,是违反事实的,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更新观念,推动国有民营的发展。在发展国有民营经济中,有许多具体问题,特别是一些政策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只有在探索、发展中,总结群众创造的经验,才能解决,并上升到理论,再用法律加以规范,保证民营经济更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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