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女工权益保护的喜与忧
玉工
陕西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集中的省份之一,现有企业12547个,女职工已发展到134万人,已占职工总数的34.4%。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我省这支人数众多的女职工队伍的合法权益和特殊保护情况如何?最近省总工会女职工部调查的结果表明:其状况既有喜又有忧。
喜: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我省工会组织参加了《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的讨论修改工作,并参与了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计划生育条例、企事业自办托幼园所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这些法规颁布后,各级工会女工组织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并积极参与管理,通过参与推动维权。据对167个企业调查,在66家企管会中有了女职工委的代表,职代会中女代表的比例达26.24%,有31个企业工会女工委向组织部门推荐女干部92人,已提拔使用66人;各级工会组织中女正(副)主席配备率为13%。以上各种比例数均比过去有较大提高。不少企业克服困难创造条件,为女职工“四自”创造条件。
通过宣传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规,大大激发了女职工在改革和建设中的积极性。去年以来,全省女职工在“八五”巾帼立功竞赛中提合理化建议近10万条,已被采纳和实施的3.9万条;双增、双节,革新发明等创效益2.47亿元;比1991年增长了31.4%。有“4.47万人破本单位、本系统生产技”术指标纪录,有45人破省记录,有13人破全国记录。涌现出全国先进女职工12人,省级能手105名,省级标兵40人。
由于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努力,党政支持配合,有效地推动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落实。据对173个企事业单位调查统计,我省78.6%的企业制定了女工劳保规定实施细则;92.48%的企业能够较好地做好孕、产期女工特殊保护工作。我省企业亏损面近40%,但在产假期间发全工资的企业占到92.48%,81.15%的企业做到女职工在孕、哺乳期不做夜班。82.6%的企业做到女职工在孕、哺乳期不从事禁忌劳动,有效地防止了职业病及畸胎、流产的发生。
忧:前景不容乐观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多种经营方式、多种用工制度、多种分配形式的出现,使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面临不少新的问题。
一下岗女职工多,而且是一线多、年轻女职工多。据调查,下岗女职工占到下岗职工总数的49.55%,高出女职工自然比例15.15个百分点。在下岗女工中,一线工人占93.2%,35岁以下的青工高达82%。
——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较前难落实。随着转换机制,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减少开支,实行责任到人层层承包。由于一些企业和承包人法律意识淡漠,不愿承担或是受效益的限制无力承担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费用。有的企业由于亏损职工基本工资都难保证,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就更难办了。加之有的单位将女职工的产前检查、分娩费用等纳入个人医疗费包干,其报销比例却仅依本人参加工作年限确定,女职工对此反映很大。
——改变分、买房以男方为主和女高级知识分子延长退休年龄的规定难以落实。据173个单位调查,分房买房以男方为主的有32家,占18.5%,比例虽不高,但影响很大。关于女高级知识分子延长退休年龄的问题,虽然人事部有明文规定,但因没有增加相应的聘用指标,实际上也难以兑现。
思考与建议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改革举措一一出台,在转轨变型期由于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工作中肯定会有一些薄弱环节,甚至某些方面出现所谓的“无序期”都是有可能的,关键是应设法缩短这种不适应,以免伤害职工的积极性。我们的法规制定上对法的意志原则体现得不够的缺点,致使企业执行法的选择性、随意性大、受国家特殊保护的女职工的利益难以落实的问题亟应引起重视。
现行一些法规对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不清楚,给贯彻落实也带来困难。在改革旧的医疗制度时,没有明确女工孕、产期支付的办法,使现行的有关保护法规难以执行。
有鉴于此,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需要,有关部门应抓紧对有关企业的现行法规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和修改,并加快生育保障制度的改革和立法工作。今后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的一些规定,其中凡涉及维护职工具体利益和维护企业整体不一致的问题时,应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