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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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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产权关系要改革

彭长兴

“国有大中型企业向何处去”讨论专栏已经发了两篇关于企业产权的文章,我觉得似乎言犹未尽,在此谈谈个人看法。

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目前现状是“三权分割”,即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相互分割、互相掣肘。国有企业资产所有权归全民所有,也就是社会成员共有。但作为社会中的每一具体成员,并没有真正直接拥有,而只是理论上或抽象上的拥有。所以社会成员的绝大部分,他们做为国有企业资产所有者,既不直接管理,也不直接经营,仍然是在劳动过程中通过劳动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以获取劳动报酬。由于这种所有权是异化了的所有权,所以就出现了一个怪现象:人人都可理直气壮地说国有企业资产有我一份,人人又都可以对其不负责任或不负全部责任。作为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者,主要成了各级政府,它代表全民行使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权。政府除了经济管理外还有政治、文化等多重职能,加之与国有企业没有直接的利益机制关系,因而政府在行使管理职能时易出现两个特点:采用行政命令方式居多;随意性机率较大,如屡屡发生不计效益争投资、上项目的经济虚热,政策管理上的“一刀切”等现象均源于此。虽然转换国有企业机制《条例》给企业14项权力,但纵观这些权力都是以全部所有权和管理权为前提条件的。当它被全部和部分分割出去时,经营权肯定难以充分到位。特别是当经营权涉及到与所有权和管理权十分密切的问题上时,如当落实投资决策权、资产处置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拒绝摊派权等时,经营者都不可避免要受上下左右关系的影响,顾虑重重。 “三权分割”构成了一个责任不清的模糊链:所有权者没有直接的管理权和经营权;有管理权的没有直接的所有权和具体的经营权;有经营权的没有直接的所有权和充分的管理权。“三权分割”造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模糊关系,容易导致官商不分、渎职扯皮、效益低下、浪费严重,“大锅饭”屡改不得其果,甚至损公肥私、贪污腐败乘虚而人,在一些国有企业出现“穷庙富和尚”现象。“三权分割”实际是政府职能转换、企业机制转换的核心难点。

要彻底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就必须向理顺和明晰国有企业产权关系这一更深层次上推进。改革大体可设想三个层次:(1)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些行业产业,如交通、能源、原材料、邮电、金融等,其“三权”均归国家所有,由国家委派法人代表管理经营,而且他们的经营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起经济发展基础性和政策导向性的作用;(2)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且投资较大的行业和产业,如高科技、冶金、造船、航空等特大或大型国有企业,国家可通过股份制的改造,逐步过渡到让出其部分乃至全部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可以设想在过渡时期,为了扶植和壮大这类产业行业,国家在其中参与股份,保持一定的影响力。并鼓励国有企业互相参股,形成又竞争又协作的态势,最终发展完善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脱离国家资本,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集团式或跨国经营性的集团公司或企业;(3)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和流通领域的企业,实践证明让市场经济规律调节它们的存在和发展是比较成功的。所以,改革的目标应逐步走向完全的民营化。其方式可通过租赁、拍卖、转让和私人兼并等多种形式,把这部分国有企业转化成资金形态,国家抽回不再投入。从而逐步过渡到谁投资经营谁受益,国家只是通过税收政策等经济手段控调市场来影响其经营方向

把现国有企业逐步改制成国家、集团、民营三大部分,解决对国有企业产权问题上的困惑,推进改革走向深层次,是我们实践不能绕过的课题。伴随推进的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乃至社会分配机制等才可能逐步走向完善和成熟。(作者系西北国棉二厂党委宣传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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