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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12月02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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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钱面前失去操守

昔日知名企业家马宏业被依法逮捕

本报讯 曾因创造“责任价格控制法”而闻名省内外的陕西省内燃机配件一厂厂长马宏业,最近被咸阳市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徇私舞弊罪、挪用公款罪依法逮捕。 马宏业原是省内外知名的企业家,他创立的“责任价格控制法”曾在全省和全国推广,曾先后获全国首届企业现代化管理创新成果二等奖、陕西省管理成果二等奖等, 《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多家新闻单位作过报道,他本人曾获咸阳市劳模、陕西省第二届优秀企业家和优秀改革者,并被国务院批准为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专家。

但是,近年来,在成绩荣誉面前,他却经不起金钱的诱惑,逐步走上了犯罪道路。今年7月份,咸阳市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对马宏业立案侦察。现已查明,1990年10月份,马宏业在与兴平富民淀粉厂协商搞联营时,向该厂厂长索贿3万元,案发后,他到处托人活动,订立攻守同盟,提供伪证,企图逃脱罪责。1988年以来,他还利用招工、招聘、职工调动、厂里基建等机会,向当事人索要钱物,收受贿赂1.2万元。1989年初,该厂原供应科科长王某伙同本厂职工赵某、周某等人,先后4次盗窃西铁分局在该厂存放的旧铜线3684公斤,转手倒卖,获赃款47892元。案发后,西铁分局公安处将王某等人收容审查,马宏业四处活动,为其开脱罪责,先后3次以厂里名义给西铁分局公安处写报告,要求将王某等人交本厂行政处理,并用公款退还了赃款。王某回厂后不仅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处理,反而被评为全厂先进工作者,提升为副厂长,引起了该厂职工的强烈愤慨。另外,1992年8月份,马宏业还从承建该厂家属楼的武功县建筑公司七队挪用基建款3万元,让其儿子马伟在兴平县开办“宏伟实业公司”,用挪用的钱做生意,给自己牟利,至今未归还。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朱德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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