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陕西压延设备厂最近作出了《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若干决定》。领导干部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要予以撤职并追究责任。对于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和达不到质量指标者,除赔偿一定经济损失外,在考核期内将不予以晋升工资和技术职称。 (戴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