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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12月14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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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企业临时工的保险福利有何规定

陈实联、王品中读者:

你们来信询问: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的有关保险福利问题,我们走访了省劳动部门的同志,他们的答复是: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省政府发布的《陕西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和省劳动厅《关于贯彻(陕西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保险福利问题的通知》精神,全民企业招用的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季节性用工。其主要保险福利待遇为:这部分人员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用工单位及临时工个人缴费标准参照我省有关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缴费办法办理,其退休条件及退休待遇参照我省对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由企业参照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资,与临时工协商,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经县(区)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鉴定,确定为1一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企业参照固定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待遇执行:确定为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企业一次性发给相当本人十二个月标准工资的补助费;确定为7—10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企业一次性发给相当本人6个月标准工资的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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