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贵在“健全” 重在落实
——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系列报道结束语
“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系列报道”陆续介绍了这方面的情况和做法。这个大文章究竟怎样作,说到底还是在健全落实监督和约束制度,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指明了方向。通过建立各种不同形式的公司,吸收个人和集体参股,把国有资产与多个企业和职工个人的财产捆在一起,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殖而不被侵蚀。
但这样的改造需要条件和时间。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应该在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包括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明确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加强审计监督;成立管事会,吸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银行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参加,加强企业外部的监督。在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必要的监督制度,加强企业自我约束。
一是完善企业领导体制。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健全党委会、工厂管理委员会、党政工联席会、职代会等制度,形成企业内部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厂长一般不宜兼任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厂长不宜兼任工会主席。
二是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企业重大决策一定要经过有关部门论证,提交工厂管委会讨论和职代会审议,减少决策失误。重要的投资项目和施工项目的确定和实施情况,要向管委会和职代会报告,必要时成立有工会、纪检委、职工代表参加的项目监督小组,加强过程监督。
三是坚持每年对行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信任投票的制度。成立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成员包括工会、纪检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根据评议结果,纪检委建立干部廉政档案,行使对任用干部的一票否决权(不廉政者不能提拔使用并根据情节作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落实对干部的任免和奖惩,信任票不过半数者,—般要降职使用或免职;亏损企业的经营者,不得易地作宫。
四是建立公开制度和报告制度,凡企业内部的工资调整、奖金分配、住房分配、招工、技校招生等重大事项,都要职代会讨论通过或决定,并采用办公开栏等方式公布方案和结果。在奖金分配上,制止“甩红包”等模糊分配的做法。建立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重人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情况,包括购置重要财产、办厂、办店等,都要向纪检委、主管上级和职代会报告。对财产来源不明者要进行查处。
五是按照《企业法》精神,落实职工选择企业领导人的权利。主管上级确定厂长是否连任,必須听取职代会意见。职代会提出罢免厂长的建议,主管上级必须在30天内调查处理完毕。有条件的企业,根据主管机关的安排,可以由职代会民主选举厂长 (秦中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