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人事部进一步向企业放权
一、让企业根据党和国家的人事政策、法规,真正能够制定并实施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的各项规章。二、除国家另有规定的部分大型、特大型企业外,企业可以任用和管理本企业的副厂级行政人员,中层以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完全由企业自主任用和管理。三、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置在本企业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确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的职务和待遇。四、企业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可以招聘境外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五、企业可以自行安置未聘或解聘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六、企业可以决定本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决定本企业人员的编制。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企业人事管理权利。
(摘自《首都经济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