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一对夫妇离婚后,一切财产均已分清楚,却为一条狗的监护权发生纠纷。男方在离婚时带走了这只宠物,女方因此向法院提出申诉,称由于失去了狗,她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要求拥有这条狗的监护权,或至少允许她每天去看一次。法院拒绝了她的要求,说不能开此先例。否则,法院将被无数猫狗的事闹得不可开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