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4年02月05日
头版
01

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三十一名罪犯伏法

本报讯 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管安保、王建全、史永安等三十一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盗窃、抢劫、杀人、伤害和强奸犯,宣判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罪犯管安保、樊爱新、万保财与罪犯王世轩、李承忠、郭平安(均已判刑)等相互勾结,于1988年初至1989年6月,先后在西安市环城东路、西郊团结南路、陕棉十一厂俱乐部门前等处,采用拎包的手段,大肆进行盗窃犯罪活动。其中,管安保作案十次,盗窃财物价值7.5万余元;樊爱新盗窃作案九次,价值6.9万余元;万保财作案九次,价值7.2万余元。三犯目无国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决定执行枪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杨斌(男,24岁,长安县人,捕前无业)因与其母童云侠关系不睦,对童怀恨在心。1993年6月16日,杨犯因琐事与母亲童云侠、姐姐杨慧发生争吵,遂产生杀人恶念,便从邻居家偷来一把斧头藏于床下,伺机作案。18日下午4时许,杨犯趁其母和年仅3岁的外甥冯鑫在房内熟睡之机,手持斧头分别在童、冯头部猛砸数下,将二人杀死。杨犯杀人手段极其残忍,罪行特别严重,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报记者张栋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