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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2月05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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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找借口停发工会干部的工资

秦顾问:

您好!我是一名企业工会干部,现有一事向你求教,请尽快答复为盼!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厂的行政领导以厂工会办有经济实体为由,给工会的部分人员停发了工资,请问厂行政这种作法对不对?

商洛黄家骥

黄家骥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工会委员会的脱产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行政支付。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根据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你们厂行政的作法是错误的。

严格按照《工会法》办事,就是遵纪守法,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土政策”都是不能允许的,同样,任何违犯法律的借口也都是不能成立的。 秦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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