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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2月10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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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安机关敬告广大旅客

携带危险品乘车要判刑

本报讯 过去坐车带危险品被查获后仅仅是罚些款,大不了拘留几天。现如今不行了,是要坐牢的。日前铁路公安机关告诫广大旅客,千万别把法律当儿戏。

去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作了司法解释,凡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进站上车构成犯罪的,应当定非法携带炸药、雷管、枪支子弹进站上车罪,依照《刑法》第163条规定适用刑罚。行为人携带炸药、雷管进站上车,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115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行为人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虽未达到雷管50枚以上、炸药1千克以上构成犯罪的规定,但对拒不交出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数量刚已达到规定标准,但行为人进站上车后,能主动、全部交出,可不以犯罪论处。因此,铁路公安机关特别提醒广大旅客,今后千万再不能携带上述物品进站上车。(刘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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