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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2月26日
第2版
02

职工被派到沿海及外地工作期间配偶能否享受探亲假

编辑同志:

我与爱人都是本市企业干部,1993年爱人被委派到沿海城市搞建点工作,时间三五年或更长些,请问,我是否有探亲假,能否享受其中的待遇?

西安读者史洪

史洪读者:

陕西省劳动厅陕劳险发(1991)5号文件规定,近年来,因工作需要到深圳、珠海等沿海城市及外地工作的职工人数日益增多,其中多数职工的户口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致使夫妻两地分居。根据这种情况,凡因工作需要,经原单位委派到沿海及外地工作,造成夫妻分居满一年以上的可享受探亲待遇。具体探亲范围、条件、待遇仍按国家及我省探亲假规定执行。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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