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立法才能护身
言平
“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职工频繁的工伤事故屡屡见诸报端:宁波市某乡镇企业每年轧断职工的手指头就有一篮子。该厂不是采取根本措施消灭事故隐患,而是另有明文规定:因公死亡及双手轧断,一次性赔偿15000元,轧断姆指赔3000元,轧断小指赔750元……闻罢,令人深思。
国家对企业的劳动保护早就有明确的规定,而“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的相应配套法规却流于形式,很不健全,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根本保障。经营者只图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急功近利。至于职工的劳动管理和劳动保护,却被遗忘或根本不予考虑,往往抱着侥幸的心理进行生产。一旦发生事故,就自立“家法”,因人而异。形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合理现象比比皆是。
为了彻底扭转这种反常的社会现象,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法规。对于职工来说,只有立法才能护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