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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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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

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

据经济日报讯 国务院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审。

通知指出,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价格行为,使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多数人民群众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保障人民生活安定,国务院决定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审。

通知指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是指对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其价格变动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群众反应比较敏感的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

监审价格的具体种类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等主副食品、日用消费品、民用燃料、服务收费项目等20项。各地方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每项中要监审的具体品种。价格监审工作要在充分尊重地方政府和企业定价自主权的基础上进行。生产、经营企业有义务将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调整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下级政府也有义务按要求向上级政府报告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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