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深入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促进我省矿业持续快速稳定发展
陕西省地质矿产局局长 张德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至今已整整八年了。在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计委和各矿业主管部门、地勘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省地质矿产局认真履行综合管理全省地矿工作的四项政府职能,全面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促进我省矿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八年来,我省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规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矿产法宣传工作逐步深入。从1989年起,每年三月我省都开展《矿产资源法》宣传月活动。特别是1991年矿产法颁布五周年,省、地、县的领导亲自组织宣传活动,接受宣传教育的干部群众达600万人。地矿行政管理工作逐年加强。省地质局于1983年改为地质矿产局,开始履行“找矿”与“管矿”两项主要职责,1990年,省政府授权省地矿局履行综合管理全省地矿工作的四项政府职能。目前全省10个地市、103个县区均成立了矿管机构,基本形成了省、地、县三级矿产资源管理网络。地方性矿产资源管理法规立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全省共制定法规或规范性文件102个,其中省级42个,地市9个,各县51个。矿产勘查工作基本实现法治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开始起步。1987年末,我省先后颁布勘查许可证1364个,协调勘查纠纷265项,避免了大量同水平重复勘查工作,为国家节约地勘投资2785万元。国有矿山企业合法采矿权基本确定。全省已有401个国有矿山依法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占应发证数的98.5%。开展治理整顿,矿业秩序明显好转。先后依法取缔、关闭无证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办矿条件的集体、个体采矿800多个,查处违法采矿案件420多起,调处各类纠纷500多个,使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势头得到控制,矿业生产健康发展。去年全省矿业总产值已达31.8亿元,比1987年增长了二倍多。矿山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展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上报率达100%,全省近半数国有企业制定了“三率”考核指标。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和地质环境监督管理逐步到位。全省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步入法治轨道,汇交资料在全国名列前茅;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矿产储量登记、统计进入现代化管理;地质环境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成绩显著。
为了在我省更加深入地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加快我省矿业发展,针对全省在宣传贯彻矿产法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今后我们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乘矿法颁布八周年良机,掀起学习、宣传矿法新高潮。使矿产资源国有观念和依法探矿、依法采矿、依法行政、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二)继续完善矿业立法。当前要尽快草拟我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监督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三)进一步开展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补充完善地质矿产勘查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地质勘查资质认证管理和项目实施管理,切实保护合法的探矿权益。(四)继续整顿矿业秩序,认真解决部分“热点”矿山问题,力争早日全部完成国有矿山企业的采矿登记任务,使采矿许可证的管理走上正规化。(五)继续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重点抓好年报、年检、矿山督察、“三率”考核指标等工作。(六)认真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抓好征收及使用的管理工作。(七)加强地、县矿管机构建设,推进地矿行政职能的全面到位,进一步提高矿管队伍素质。
矿产资源法规是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有力保障。我们相信,随着矿法在我省的深入贯彻实施,必将进一步发挥我省矿产资源的优势,加快我省矿业发展,为振兴陕西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