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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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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太福案后想说几句话

原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总裁沈太福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欺骗手段,侵吞公款,并向国家工作人员大肆行贿,犯有贪污罪和行贿罪伏法了。但其在我们政治和经济生活中激起的涟漪并未戛然而止,给人们留下的思索和教训是深刻的。

笔者以为,教训之一应是不唯“红”。经济活动中,一些诈骗犯为使诈骗行为披上合法外衣,采取请某某领导剪彩、题词、讲话参观指导工作,出具冒牌的“红头文件”等,为其脸上贴金,用以玄耀“来头大”,我们办事部门和大权在握的人,如不能顶住其压力,识破其阴谋,到头来只能是人财两空,损失惨重。

教训之二应是照章办事不马虎。常言说:无规矩难以成方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讲求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但多年来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老一套”办法及程序和制度、审批权限等,对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一些领导常在“有来头”人面前觉着矮三分,手下留情,失去原则,该看的材料不敢看,该要的材料不敢要,结果使自己栽了跟头。

教训之三应是“不放权”。时下常有一些“一把手”,什么事情都放心地让底下的人去干,而自己只负责签字,对出现的问题不去亲自解决,有“权”不用,懒得用,往往因此将事情搞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免鱼龙混杂,一些社会闲皮为攫取名利粉墨登场,实施诈骗术。只要我们不唯“上”、不唯“红”,照章办事,严格审查,就会及时识破骗子麒麟皮下的马脚,让党和国家避免遭受损失。 (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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