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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5月17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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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回法律的尊严

陈炳林

一起并不复杂的强奸案,受害者却28次到南京,两次赴北京告状,历时290多天,负债近万元,被告原徐州市沛县县委书记阎长印才被逮捕归案。这是前不久报刊公开披露的一个事实。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县委书记干出了强奸妇女这类丧天害理的事情,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然而事情并不那么简单。这位受害者含辛忍辱、历尽坎坷,数十次上告。徐州市委、江苏省委、中央纪委、全国妇联、全国人大、公安部,凡是该去,能去的地方她都去了。但被告却长时间消遥法外,而且传闻被告还将被调往某市担任政法委书记。直到爱害者的一位画界师长利用一次为中央某司领导送画的机会,将其上告材料夹在画中,并请转交有关中央领导同志。阎长印才被逮捕。真不知道,倘若没有那位画界人士利用送画之机递上状子,阎长印还要消遥法外到几时?

近几年来,类似的案子不可谓不多,为什么一涉及到某些领导干部、某些本来已大白于天下的案子却不能得到迅速处理,甚至是不了了之?此乃关系网、人情网多也,法难行也。在这里,共和国的法律被粗暴地践踏了,失去了它应有的尊严。由此看来,仅有法律还远远不够,还必须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否则,这一次惩处了一个阎长印,也难免不出更多的“阎长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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