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劳动合同制职工福利待遇问答(三)
问:劳动合同制工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致残后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陕西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用工单位分配力所能及的工作,直至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用工单位按本单位固定工人的有关规定供养到退休止。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劳动服务机构发给养老金
问:劳动合同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其合同期已满,应该怎样对待?
答:劳动人事部办公厅(1988)4号文件规定: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关于合同制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女工在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间,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合同期已满,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孕期、产假和哺乳期满。
问:劳动合同制工人如何实行退休养老保险?
答: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企业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7%;劳动合同制工人个人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为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实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改革的地区,劳动合同制工人个人缴费为本人月工资收入2%确定。
问: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养老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答:按照省人民政府陕政发(1992)85号文件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费标准为,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满15年的,按月发给本人工作期间最后5年月平均标准工资的75%;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满15年后,从第16年起,每满1年补助1%,最高不得超过90%。同时,劳动合同制工人还享受国家和省上规定加发的有关补贴、补助及医疗费、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血费和救济费。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