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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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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准售未经商检的进口商品

新华社电 北京市采取措施加强对进口商品检验工作,规定未经检验部门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

据了解,近年来,北京市场上销售的进口商品中,有相当数量未经商检机构检验,质量难以保证。北京商检局等一项调查表明,79种进口家电中,有28种未获检验证和未贴安全标志,其中没有获证和未贴安全标志的的进口彩电达百分之四十六,空调器高达百分之六十八。消费者比较关心的进口化妆品未经过商检机构检验的比例也很大。目前一些进口化妆品有毒化学物质超标,有的进口化妆品甲醇含量超标近10倍,有的铅含量超标22倍。针对这种情况,北京明确规定,进口商品如无商检局签发的《进口商品检验情况通知单》,不准销售、使用和刊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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