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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8月04日
第3版
03

工会法人的作用

秦顾问:

我最近在学习《工会法》时,看到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请问工会法人的作用有哪些?

西安程方

程方同志:

您好!工会法人的作用主要是使工会取得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以便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工会取得法人资格后,一是通过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参与研究起草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国家和经济组织的行政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国家机关的活动实行社会监督等方式,组织职工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社会事务。二是通过与行政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协议等,在促进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与生活条件;当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工会可以接受职工委托,作为职工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保护工会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有关方面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对工会的义务、当工会经费、财产受到侵犯时,工会可以以一个独立人格体的身份诉诸法律,请求保护。

秦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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