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什么事无效经济合同?
成顾问:
我厂与省外一企业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执行不到一月对方却突然中止不予履行,并声称该合同无效。我们准备对此上诉法院。请问什么是无效经济合同?其确认权属于谁? 吴耐
吴耐同志:
所谓无效经济合同,是指没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一是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三代理人超过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四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
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无效经济合同所引起的财产后果,应根据经济合同法第16条规定处理。 (1)返还。当事人根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2)赔偿。有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追缴。凡属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如果双方都是故意的,应追缴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所有。如果只是一方故意的,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库所有。 成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