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享受探亲假吗?
知心大姐: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机关干部,爱人在部队服役,由于这个原因,、我每年要到部队探亲一次。可现在调往某县总工会工作后,领导今年不批准我探亲。我手里也没有什么国家文件,你能帮我查一下吗? 柳林
柳林妹:
正如劳动和休息是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一样,劳动者也有探望亲人的权利,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劳动者的保护和关怀。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劳动部(64)中劳薪字第296号通知规定:军官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期探亲,职工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军官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假假期到职工一方所在地团聚时,职工一方可按国务院规定享受探亲和报销车船费的待遇;在同一年内,如果职工一方已经享受探亲假待遇,而军官一方又利用年休假假期进行探亲时,职工一方原领的车船费原则上应该收回。
另外1981年4月14日解放军总政、总后《关于军队现役干部探亲待遇的规定》指出:夫妻分居两地干部探亲,仍按总政1963年4月2日《关于妥善安置军官家属的规定》执行。即:干部爱人来随军的,干部每年休假探亲一次,假期为30天。干部爱人每年也可以来队一次,往返车船费如地方不报销的,可由军队报销。
由于你来信谈及情况比较笼统,不好具体回答,请对照以上文件规定,处理好探亲事宜。 知心大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