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编辑部:
本人所写的《汉江制药厂发生事故污染近邻》一文(刊载于7月23日陕工报二版),因当时汉中市环保局处理意见尚未下达,本人仅以汉纸总发(94) 40号文件为基础改写了一篇新闻稿,造成以下3点失实:
一、发生事故单位应为:汉江制药厂劳动服务公司;二、事故原因系防爆膜破裂造成喷料,非“反应釜罐爆炸”;三、造成局部污染面积为200~300平方米,而非6000平方米。
由于本人调查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现公开向汉江制药厂和贵报致歉,并予更正。
汉中制浆造纸总厂 刘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