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人死了,脚还在动”
湖北黄石市自行车总厂破产后出现的现象正常吗?
《经济师》第7期刊载熊红英的文章说,黄石市自行车总厂由于严重资不抵债,于1993年8月24日经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即日起破产还债。破产后应做的事没有做,市里领导部门却布置他们利用现有设备、技术和场地,承揽各种业务,进行生产自救;从今年3月16日起,原自行车总厂又宣布恢复生产,而且厂部前贴出的通知要求全厂职工必须继续执行原自行车总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负责人说:“企业宣告破产后,财产应按法律规定进行清理,妥善保管,不应再进行生产活动。破产就像一个人死了一样,现在继续搞生产,那不是人死了脚还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