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书者备忘录
[世象写真] □文/杨矿
谈到窃书,人们会不约而同地想起“孔乙己”这位文学大师鲁迅先生笔下的窃书者的形象。“窃书者不为偷矣”,完全可以这么说,古往今来,在所有的林林种种的偷窃行为中,可能只有窃书是最能令人理解和使人原谅、宽容的。因为窃书毕竟是爱书所致,爱书总归是一件好事,尽管“爱”得有些过火、出格,但毕竟没给社会和人们带来大的危害和威胁。
也许有人不理解,现在时代已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了,步入了商品社会和市场经济,人人都在为钱奔忙,只听说有偷钱偷物的,谁还会为那些不值钱的书而落得个偷盗的名声。但事实恰恰相反,据来自各地新华书店的统计表明,近年来,窃书者和书籍丢失量有增无减,特别是一些开架售书的书店,尽管都纷纷采取了严密的防窃措施,但与手段不断翻新的窃书行为和日渐增多的窃书者相比仍然防不胜防。许多人不敢相信,那些平时斯斯文文宁愿饿死也不愿当强盗的书生怎么为书而挺而走险呢?这里面,自然有种种原因。
形形色色的窃书者
从书店抓获的窃书者中可以知道,在当代的窃书者中,几乎包含了我们这个社会的各阶层人士,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学生、军人、待业青年甚至外国人,年龄不分老幼、性别不论男女。但有一点相同的是,除极个别外,绝大多数窃书者窃书都是因为喜欢读书,他们窃书并不能说明他们从来就有偷窃的恶习,更不能证明他们的品行不正。而恰恰相反,他们这样作只能说明他们爱书心切,只是方法不妥而已。他们的行为,也许不能算是一种严重犯罪,但至少应该说是不道德、不文明的,是应予以批评、教育和严厉处理的。至于那些情节严重、行窃数量巨大的窃贼,理应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制裁。
如果我们对窃书者的构成进行一番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在窃书者中大中学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几乎每天在各家书店都有抓获学生窃书者的事发生;学生窃书虽然手段多样,但由于是书店防备的重点人物,故他们多有失手。其次是待业青年、工人、干部、知识分子、农民,这部分人窃书老成恃重、一般不易被人发现,故少有失手。再其次是个别军人和外国人特别是外国留学生,也时不时涉足书店,侍机行事,他们因身份特殊,基本上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因此极少失手。
在重庆一新华书店被当场抓获的施某和阳某是重庆某大学二年级的学生,那天他俩将几本建筑书籍藏进滑雪衫走出店门时被书店的工作人员抓获。经一再盘问,他们承认是学生并交出了学生证,当书店告诉他们将被按规定处以窃书价值的三至十倍罚款或交学校处理时,他们做出可怜的样子声泪俱下地直认错。看他们实在交不出钱,书店只好收回失书后罚了他们每人十元钱了事。这家书店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几乎天天都能抓到窃书的学生,有一天最多时抓了十几个。
在上海一家书店失手的林女士是某技工学校的教师,那天她趁书店里人多的时候,偷偷将一本订价四十多元的时装书放进了挎包里。当她正准备出店门时被工作人员叫住,问她包里是否装有书店里的书。林女士一口否认,想赖过去,那料这种事对于书店来说早已见怪不惊。最后,林女士只有乖乖交出书来并认了一百二十元罚款才走了路,要不,书店非告到她学校不可。
来自美国的留学生迪已是第三次被抓获了,要不是亲自看见他交出“脏物”,在场的人几乎不能相信这个老外也会当现代“孔乙己”。迪专门窃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集,被抓获是因为他太贪,那天,这个家伙一次就窃了十二本。
在一家规模颇大的新华书店,经理告诉记者:现在窃书越来越严重,窃书者什么人都有,他们就曾抓获过一个现役军人和一个大学教授的。而另一家书店的负责人对记者说:一次他们还抓到过一个警察学校的学生,窃的书正好是一本《犯罪心理学》。
窃书者的自白
为什么要窃书?几乎所有的窃者都说是因为喜欢书,但尽管如此还是没有人认为喜欢书就可以窃书,就象没有人承认喜欢钱就可以偷钱一样。几乎十个窃书者有十个都明白、知道以至认为窃书是一种不道德、不文明的偷窃行为,但由于多多少少受了“孔乙己”先生“窃书不为偷”的思想的影响,于是壮着胆儿“下手”。
“偷书总比偷其它东西好。”一位女中学生理直气壮地说,“喜欢书毕竟是一件好事,买不起,偷几本又犯不了什么大法。再说又不止我一个人偷书,我们班上的同学几乎没有到书店不偷书的,即使没有自己亲自动过手,至少也给其他人打过‘掩护’。”
“我不是贼,除了偷书之外,我再没偷过其它任何东西。”一位工人告诉记者说,“我不是为偷书的人开脱,我知道偷书是一种不好的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讲还算是犯了点小法,但它并不会给社会和人们带来多大的危害。”
“我是第一次偷书,结果倒霉全让我碰上了,第一次就被抓住了。其实我那里想偷书嘛,过去我都是自己买书,每月经济再紧也要挤出点钱来买书。现在之所以偷书是因为书价太贵,一本书的订价与几年前相比翻了一两番,而且物价又高、生活开支又大,想买的书又太多,迫不得已才出此下策。这次被抓了,以后再不敢了,要是让单位知道这太丢人了。”一位中年知识分子不好意思地说。
“我知道自己这样作是不应该的,但我的确又舍不得拿几十元来买一本书,因为几十元钱对于我们农民来说还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我喜欢农业科技,这方面的书也买得不少,但现在知识更新很快、新书很多,不买觉得可惜,想买又舍不得钱,所以这次就冒了冒险。”一个农村青年指着一本厚厚的《农村养殖大全》对我说。
被偷怕了的书店
听了窃书者的自白,又让我们来到书店,听听窃书行为最直接的受害者的声音吧。
“书刊本来就是一个利润不高的行业,订价是明的、折扣是死的,我们又不能象做服装生意的那样随行就市。做这个买卖本来就赚不到什么钱,要是再多碰上几个偷书的,我们就只有白做了。”一个个体书店老板说。
“书价高了这不是我们定的,再说现在物价都涨了,纸张、印刷、工资都涨了,书价能不涨吗?我们当然希望书价低些,这样我们生意也好做些,但这不可能,都什么年代了,大家的收入不是也都在涨吗?难道只许涨工资不许涨书价。还有,不能说书价涨了就可以偷书,那要这样,社会不乱套才怪。”一家国营书店的工作人员说。
“我们从去年底开始搞开架售书,由于经验不足,第一个月就掉了二千多元的书,结果书比过去卖得多反而出现亏损。后来我们加强了防范措施,专门抽调人员抓窃书者,并对窃书者一律处以窃书书价三至十倍的罚款,这样情况才好些。现在,我们书店抓窃书的人比买书的人多,有什么办法,不这样做完全就别想再将书店开下去了。”一位书店经理一边在处理一个窃书者一边说。
“我们打算将书店一分为二了,一小部分继续做书,因为我们毕竟是书店,另外大部分和一家集体公司联营,做服装生意。我们之所以这样,也是迫不得已,今年一至六月,我们在书刊上就亏了一万多元,不是生意做不走,是因为偷书的太多。我们这家书店处在几所大中学校的包围之中,学生一多,这书好买也丢得多,与其这样不如将书店搞小点,一来便于管理、减少丢失,二来腾出来的地盘可以做其它生意补补损失。”在一家正在装饰的书店前,一位领导模样的人告诉说。
不读书的窃书人和“家贼难防”
其实,在谈到窃书者时,我们不得不谈到另一类不读书的窃书人。乍一看,人们也许不解,既然不读书,那么窃书干嘛?这里面就另有一番道理了。
事实上,不读书的窃书人是近年来随着书刊市场放开而出现的,他们窃书不是为了读书,而是赚钱。他们以专业窃书人的技艺和经验混迹于各家书店特别是国营书店,将那些畅销的书刊窃出,然后以低价转让给个体书店或书摊,干着不花一分本钱的“无本生意”。这类人之所以出现在最近,是因为过去我国书刊市场一直由国家操作,新华书店和邮局作为唯一的渠道袭断了书刊的销售。但随着国家对书刊的放开,多渠道的经营特别是个体涉足书刊市场,就给这些不法分子提供了“销脏”的路子。
易某,一来自农村的青年农民,充当不读书的窃书人已有近一年历史,经他手出去的书刊总金额有好几千元。一次,他在某新华书店作案一天就分三次窃书总额达四百余元。
许某,一个体书店的临时工,与老板勾结一起,时常出入书店为老板窃书,曾创下过一次窃走二十套《围城》的纪录。
与不读书的窃书人相比,还有一种有过之而无不及的窃书人,这就是“家贼”。这里所谓的“家贼”是指书店的内部人员和印刷书刊的印刷厂的人员,他们与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勾结一起,将单位的书刊或印刷的书刊成批地偷出,然后转手卖给个体书店、书摊,从中非法获取暴利,其情节已构成犯罪。
丁某,一国营书店营业员,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先后将书店的一万多元的书刊偷出,以极低的价格卖给个体书店,从中谋利,最后终被“挖出”,受到了应有的制裁。
常某,华南某新华印刷厂工人,借工作之便,十余次将该厂承印的书刊挂历偷出,卖给个体书店从中渔利。一次,他伙同一乡镇印刷厂,将该厂承印的一本书籍的胶片偷出,非法另印两万余册,最后因事情败露被处以两年徒刑。
事实上,不读书的窃书者和“家贼”与以上所说窃书者在性质上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们的行为完全是一种严重犯罪,是应受到国家法律制裁和打击的。
怎样看待窃书者
不论怎样,窃书作为一种行窃行为,是应该受到一定的制裁和处理的,不论窃书者本人是为了什么而走上这条道路的。对于那些情节轻微特别是因为喜欢读书而窃取书刊的人,我们更多的应采取批评、教育和适当的处罚,让他们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这是一种对社会、对个人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它完全可能滋生一个人养成某种恶习,以至于进而走到犯罪的边缘。对于那些以窃书作为“发财”的途径的人,应该予以狠狠的打击,至到将他们绳之以法,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