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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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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因事故致残谁来管?

日前,一位拄着双拐的年轻人。在老父老母的搀扶下,来到报社编辑部,诉说了他们在西安市建一公司二工区七队施工中,因事故致残至今无人管的苦衷。希望通过报界舆论,督促有关部门对此事采取一个解决的办法。

这个年轻人叫同自力,华县下庙乡人。据他们介绍,同自力于今年2月份来到西安市建一公司二工区七队,参加西安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的基建,由于七队领导图省钱,用便宜买来的旧竹杆搭架,而且应该搭两排架,他们只搭一排,又没有安全网。今年4月份,立杆突然从中间断裂,脚手架倒塌,同自力从7.5米高的架上坠落在水泥地面上,当即休克,被送到金属结构厂职工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又转到十里铺骨科医院和红十字会医院,诊断为右脚关节部位粉碎性骨折,左右小腿部位骨折,右腿内出血,心脏一度停止跳动。经过抢救,虽然脱离了危险,但因伤势过重,已致使同自力终生残疾。

事故发生后,七队领导比较重视,借钱给同自力治疗,但一再向同自力的亲友讲,不要向劳动局报告,要保密。但到了目前工程即将结束时,七队领导突然提出不负担同自力的医疗费用,认为同自力应该找工长,而不应该找他解决,以前借给同自力的医疗费用,也如数从其他民工的工资中扣除。

目前,同自力在治疗中已花去15000多元,这些钱对同自力一家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老父老母均有高血压,一家五口全得靠他支撑,先不说一家人将来的日子怎么过,债台高筑的同自力能否继续接受治疗都成了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西安市建一公司二工区七队应该不应该承担同自力的医疗费用呢?为此记者走访了七队的车队长,他说此事应该先找公司,没有公司的介绍信他不接待,记者又来到西安市建一公司,找到了王经理,他谈道,按照正常情况,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应向公司安纪科报告及向劳动局报告,如果没有报告,公司就没办法解决了。但是他表示将尽力督促七队解决,然而半个月过去了,仍然没有任何动静。

那么人们要问,施工单位在安全设施不健全的情况下,造成民工重伤致残,究竟属于什么样的行为?仅仅因为伤者在24小时内没有报告,他们就没有任何责任了吗?目前,同自力一家在西安已到了山穷水尽、进退两难的地步,他们苦苦企待的结果将是什么呢?

本报记者惠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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