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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10月15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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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裁员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救济(现在仅限国有企业职工),可以经过培训重拶就业。用人单位裁员与解除劳动合同是有一定的区别的,裁员是一种非职工过失行为,完全是由用人单位的经济原因造成的,也是用人单位被迫采取的措施,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劳动者(职工)不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起的。裁员的条件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在程序上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同时,经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为了保护职工的权益,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用人单位裁员时,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同时,被裁减的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救济(现在仅限于国有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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