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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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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艰苦岗位和技能高者多拿钱

象山矿工资改革实施1+2方案

本报讯 象山矿在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时,实施一个基本工资由两个基础工资,即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构成的方案。充分发挥了工资分配的经济杠杆作用,拉开了艰苦岗位、技术要求高、责任重岗位与一般岗位的工资差距,激发了职工学技术的热情,引导了劳动力的正确流向。

该矿实行的岗位(职务)工资及技能工资,由考试、考核确定。具体是由劳资部门依据《岗位劳动考核办法》、《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等,制定对应的初、中、高级技术等级标准。矿上组成考核鉴定小组,由劳资、组干、公安监督考试。管理和专业技术干部,要结合本专业,写出论点明确,论据充分的论文,附下一步工作设想,有目标、实施办法及期限。考试考核达到什么水平拿什么薪。对不合格者,实行“三岗制”(待岗,试岗,上岗),进行待岗培训,合格后方能试岗,经试岗合格后再上岗。待岗,试岗期间不套改工资,按待岗、试岗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管理及专业技术干部考核,与聘任相结合,合格者按岗位指数,择优聘任,不合格者,不予聘任,工资也不套改。

通过考试考核,职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工人可当干部,干部也可当工人,优胜劣汰,易岗易薪,形成了激励机制,保持了职工队伍的活力。企业始终处于生机勃勃的状态。今年又实现了“双过半”,全员工效也达每工两吨。 (驰文 刘金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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