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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11月08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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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职工可享受待业保险?

百事通先生:我们是西安市一水泥厂的职工,请问,在国家关于职工待业保险的规定中,哪些职工可以享受待业保险?

西安读者王中川李明

王中川、李明同志:国务院1993年4月12日颁布实行的《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指的是国有企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失去工作而待业:

(一)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

(二)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整顿企业被精减的职工;

(五)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六)企业辞退、除名或者开除的职工;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待业保险的其他职工。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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